新华社北京六月十五日电(记者刘思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在北京举行。
李鹏委员长主持今天的会议。
会议听取了秘书长何椿霖关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委员长会议建议列入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执业医师法草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七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一九九七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七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关于几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秘书长何椿霖关于九届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友好小组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活动安排的有关规定。规定指出,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以外,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一般不题词,不出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接见、颁奖、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出席会议。